【洛阳法律咨询律师 法帮特荐律师平艳玲】侵害人身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该如何确定?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26 13:56) 点击:232 |
【洛阳法律咨询律师 法帮特荐律师平艳玲】侵害人身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该如何确定? 在西方国家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关于赔偿金的确定,不同国家奉行不同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有:④ 1、 酌定原则。既不制定统一的赔偿标准,而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定。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奉行这一原则。 2、 比例赔偿原。既按照有关医疗费确定一定的比例进行赔偿,将生理痛苦和心理痛苦的赔偿数额标准化。德国奉行这一原则。 3、 固定赔偿原则。既制定固定的赔偿表格,规定各种精神损害赔偿的固定赔偿数额,法官只需依照表格上确定的数额进行判决既可。日本奉行该原则。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