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平艳玲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人身损害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赔偿?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22 14:08)    点击:712

人身损害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赔偿?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的赔偿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平艳玲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平艳玲律师,平艳玲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平艳玲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3888140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平艳玲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洛阳律师 | 洛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平艳玲律师主页,您是第15988位访客